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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两起短线交易案

   日期:2011-04-21     评论:0    

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高新)副总经理王风顺短线交易以及个人投资者陈国生短线操纵两起案件的查处结果。其中,王风顺利用其弟账户,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新”股票,被处以警告及三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短线操纵以及各种新型操纵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提醒上市公司高管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高管短线买卖自家股票

亏损32万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王风顺利用其弟弟的账户,自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间,先后委托买入ST高新31笔,共计439090股;同期分别委托卖出24笔,上述439090股陆续卖出,累计亏损32万余元。

《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禁止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回。对于违反该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负责人指出,由于王风顺在2008年至2009年短线交易期间没有获利,因而仅对其处以警告和罚款;如果获利的话,可能还要对其交易行为进一步调查,并对交易过程中是否涉及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认定,“在现有情况下,王的所为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短线操纵违法所得

435万被没收

在证监会公布的陈国生短线操纵市场案中,当事人于2009年8月至11月期间,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优势,采取盘中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并高位出货牟利。

证监会认定,陈国生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35万元,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这位负责人介绍,短线操纵行为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会同证券交易所,对短线操纵以及各种新型操纵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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