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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一参一控”政策未变

   日期:2011-04-21     评论:0    

国泰君安、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获特批消息不实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就“一参一控”政策是否有变化等相关问题回答媒体询问时表示,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正在逐步落实过程当中,有关规定没有改变。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泰君安、银河证券、申银万国等三家券商获得国务院特批,不再受‘一参一控’政策制约。”对此,这位负责人澄清,该报道不实。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参一控”政策出台以来,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和有关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截至目前,需要整改的股东单位绝大多数已通过公司整合兼并或者转让证券公司股权等方式,达到“一参一控”政策的要求,其余股东单位的股权规范进程也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008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证券公司“一参一控”政策。2008年4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发布,要求相关证券公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

按照有关要求,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标“一参一控”,逾期将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2009年10月回答本报记者询问时,曾明确表示,在“一参一控”政策落实的路径图当中,中央汇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银投资旗下的证券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得到了一定的宽限期,即晚在2013年5月31日前达到“一参一控”的要求。

公开信息显示,国泰君安、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均为中央汇金公司旗下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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