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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黑龙江督查煤矿安全生产

   日期:2010-04-01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评论:0    
核心提示: 为迅速贯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深刻吸取山西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教训,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

为迅速贯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深刻吸取山西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教训,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政府安委会决定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各产煤地市和国有重点煤矿,督促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这次督查的时间为3月29—4月2日,重点督查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政府,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级政府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照省政府安委会下发的《2010年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具体的验收标准和实施方案;复产验收工作是否严格坚持标准,严密验收程序;是否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对生产井、整改井、技改井等各类矿井实施分类监管;各地煤矿复产验收开工情况是否统计真实,及时上报;对复验收中的特殊问题处理情况。二是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及所属国有重点煤矿如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教训,采取并落实哪些预防性措施。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产煤地市政府,龙煤集团、沈煤集团及所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认真部署和组织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隐患问题,落实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督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时间保证、工作落实。要全面深入掌握被检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严细、严肃、严格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标签: 煤矿 安全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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