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双方均做出让步的三网融合方案第三稿,获得国务院的基本认可,而第三稿大的变化在于,电信方面以某种形式获得了部分影视播控权。
广电总局参与三网融合的官员对该消息予以否认,并承认音视频节目的制作、播出以及管理控制权是目前广电与电信没有达成一致的关键所在。
“内容播控权”成为双方在第三稿和第四稿中的重要分歧。工信部强调了在三网融合中必须得到“内容播控权”的观点,而广电总局则坚持认为,今年1月公布的总体方案已经确认了广电总局对于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的内容播控权,这一点在试点方案中无须改变。
据通信产业网(报)了解,今年4-5月,有关部门曾组织包括工信部和广电总局在内的有关人士到上海、哈尔滨和杭州等IPTV开展较快的城市进行调研。据曾参与这次调研过程的广电人士介绍,终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小组明确表示,传输内容的集成播控平台建设与管理由广电系统负责,电信系统的相关企业可以从事部分节目内容制作和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转播等业务。
事实上,就在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进行多次修改的同时,广电方面已经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内容播控权的控制,除了此前全国范围叫停IPTV,以及发放互联网电视牌照来加强监管外,广电总局还加强了对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监管。
显然,内容播控权已经成为广电对新媒体业务监管的重要手段。业内专家认为,内容播控权其实是资金实力较弱的广电自我保护的武器,也是现在电信新媒体业务冲击传统有线电视业务的主要手段,广电方面不会放弃。
目前,工信部、广电总局此前分别提交的试点方案“第三稿”已经被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组再次“打回”,而在5月28日提交的“第四稿”中,双方依然没有达成统一意见。工作组可能再次要求工信部与广电总局对方案再次修改,拿出第五稿方案。如不出意外,三网融合方案早也要到6月中旬才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