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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综合税价改革影响偏正面

   日期:2010-06-04     来源:中国化工资讯网    评论:0    
核心提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一)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一)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二)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符合免征或者减征条件的,按产品销售额占其全部油气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其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及实际征收率。

  点评:

  资源税试点方案基本符合预期。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此次资源税率先在新疆试点一方面新疆油气资源比较丰富,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响应国家对新疆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新疆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此外考虑了不同的油气状况,对重油以及老油田等都给予了一定减征,综合方案基本符合我们此前预期。?新疆资源税计征对两大公司影响微小。中石油、中石化在新疆地区原油占比均在10%以上,天然气占比非常少。新疆地区原油主要为稠油,中石油新疆油田60%左右为稠油,中石化西北公司600万吨原油也基本为稠油,同时塔里木油田的天然气60%为高含硫气,因此大部分油气销量均能享受减征。我们综合测算,此次征收,中石油、中石化分别新增税款约25、4.5亿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分别为0.01、0.004元,影响很微小。

  资源税全面推广预计需要等到明年。如果考虑6个月左右的试点观察期,则我们预计油气资源税全国范围内推广可能需要等到明年年初左右时间。比照新疆方案,如果考虑全国范围内20%-30%比例的稠油以及三次采油的减征,则总的资源税税率预计会在4%-4.5%左右水平。
  结合此前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总体税价改革影响对油气公司偏正面,维持两大公司增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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