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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应建立共同服务平台

   日期:2010-06-12     来源:通信世界周刊    评论:0    
核心提示: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2010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表示,未来所有的电视都将具备网络功能,今年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2010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表示,未来所有的电视都将具备网络功能,今年中国彩电市场的平板电视中超过30%的产品将是互联网电视。

随着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TCL、长虹、海尔、康佳、海信等中国几大彩电厂商都推出了具备互联网功能的电视机终端,互联网电视发展态势迅猛,但却始终没有找到较好的商业模式。

从现有互联网电视的功能上看,一方面,几大品牌均以影片点播、新闻浏览、游戏等附加功能为主,在互联网上的内容则主要依靠与网站合作进行推送;另一方面,娱乐功能的平台还不具备开放性。然而,从互联网电视在国外发展的经验来看,电视机终端平台的开放是必然趋势,因此,厂商应更加注重平台选择及软件的集成和开发。

此前,TCL曾提出建立家电企业共同服务平台,合并各厂商所拥有的互联网用户,从而打造出可盈利的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这是一种较好的模式。作为中国的彩电厂商,要想使互联网电视得到长足发展,就要在平台开放、软件应用上进行更多的探索。

从客观来看,三网融合是整个产业发展的趋势,解决融合之前的商业模式应用刻不容缓。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认为,数字电视的转型升级主要在于要提出更多的内容和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其中平板电视、互联网、3G技术是这一产业升级的基础。

然而,互联网电视发展还面临诸多阻碍,如广电对互联网电视内容“可管可控”,使内容的集成环节上产生了垄断,不利于产业进一步发展。除此之外,标准是互联网电视发展的另一个瓶颈。尽管工信部、广电总局相继出台了互联网电视的标准,但目前均尚不成熟,还未出现能够跨越厂商的统一技术平台,导致厂商只能各自为营,并面临产业链各方利益分配的矛盾。

面对诸多难点,厂商需要对传统的商业模式进行新的划分和调整;传统的广电运营体系和电信运营体系之间需要重新协调、合作;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之间也要重新构建一个新的商业合作模式和版权分享。这对企业、运营商、内容商、政府部门都提出了很多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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