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运行情况,我市对车用天然气和工商业用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暂无变化。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发改委的批复,从6月24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与90号汽油高零售价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执行,较原售价略有上浮;原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4元/立方米、商业2.26元/立方米,现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2.79元/立方米,自2010年6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强化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