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近日制订发布《渔业统计工作规定》(见本报今日第二版),这是规范全国渔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文本,以《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功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保证渔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渔业统计是国家农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国家统计调查职能,既是部门统计,又是国家统计。农业部渔业局汇总统计数据,是国家统计局对外发布使用渔业统计数据的唯一来源,也是我国向国际渔业组织提供数据的唯一来源,具有法律效力。渔业统计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实施,既是一种信任,又是责任和义务,全国渔业系统要高度重视渔业统计,按照“统一评估,下核一级”的原则,认真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逐级做好调查统计与报送工作。
渔业统计是渔业部门正确把握形势、制定科学决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决策部门和各级政府进行工作部署的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统计数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事关产业的科学发展及渔业部门的其他工作。近两年农业部把渔业统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农业部渔业局多次派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渔业重点县,与省、市、县、乡、村五级渔业统计人员交换意见,了解基层渔业统计现状,宣讲科学统计的重要性,要求各地以对社会和历史负责的精神,共同做好这项工作。2009年全国渔业统计制度建设取得较大突破:首次正式确立渔业统计年报数据下核一级制度,首次面向基层渔业统计人员举办大规模业务培训,首次多举措推进渔业统计工作,首次为地方渔业统计工作争取了经费和项目扶持,首次组织省级渔业部门对渔业统计工作进行系统总结。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渔业工作会议,把“加强渔业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计划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国渔业统计工作制度和机制初步完善,由传统的“全面统计”向“全面统计、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渔情动态分析、遥控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统计向行政、推广、科研和社团组织等各方力量相结合转变,由单纯静态统计向静态收集和动态分析相结合转变。今年重点加强渔业统计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经费,加强渔业统计工作的条件保障。
《渔业统计工作规定》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渔业统计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出重要一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统计工作,积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报表制度、质量审核制度、数据管理制度、条件保障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机制,要设置统计机构和专门的统计人员,要加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及时逐级报送统计数据,扎扎实实做好这一项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