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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大力推动电石产业升级

   日期:2010-09-15     来源:乌海政府信息网    评论:0    
核心提示: 为保障氯碱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今年以来,我市科学合理调整电石产业布局,严把电石行业准入关,全面提高电石工业整体

为保障氯碱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今年以来,我市科学合理调整电石产业布局,严把电石行业准入关,全面提高电石工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实现了电石、聚氯乙烯上下游一体化配套建设,进一步推动了电石产业升级。

  为提高电石生产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市要求新建和现有改造的电石项目必须符合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在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建设了区域性电石工业生产区,做到集中生产,以便于“三废”集中治理。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新增产能实行等量替换的原则,我市要求新建的电石生产装置应有原料供应基地,必须与大型烧碱、聚氯乙烯等下游深加工企业同步配套建设。同时,我市把现有单台炉容量在1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电石企业全部列入国家电石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名单,通过优化整合和总量控制基本实现电石产品就地转化,以适应我市PVC发展要求。

  在行业准入条件上,我市以满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实现合理规模经济为前提,要求新建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必须达到126000千伏安及以上,且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气必须综合利用;在今年年底前,单台炉容量在12500千伏安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全部依法淘汰,并对现有单台炉容量在12500千伏安及以上内燃式电石炉全部进行改造。为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护环境,我市要求新建和扩容改造的电石生产装置每吨电石(标准)电炉电耗为3250千瓦时;现有电石生产装置经改造后,每吨电石(标准)电炉电耗为3400千瓦时;密闭式电石装置的炉气、电石渣必须综合利用,正常生产时不允许炉气直排或点火炬。为避免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我市要求电石生产企业必须将含尘炉气或利用后的再生气经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将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集中收集除尘后达标排放。



 
标签: 电石 产业 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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