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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出现问题 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0-03-11     来源:中国玩具网    评论:0    
核心提示: 国家质检总局历来十分重视儿童食品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刘卓慧表示,2010年,质检总

国家质检总局历来十分重视儿童食品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刘卓慧表示,2010年,质检总局还将继续对儿童用品进行跟踪抽查,玩具产品如果出现问题,生产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刘卓慧介绍,国家质检总局每年都安排对儿童用品的监督抽查。例如:儿童服装、玩具、童车等等。抽查之后,质检总局在有关媒体发布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GB6675-2007《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玩具的安全性指标、标识和使用说明等均有明确规定。其中,玩具的包装或吊牌上应注明厂名厂址及适用年龄范围,并且在醒目的地方注明采用标准和使用方法等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能够为选购玩具的父母及成年人提供充分的购买信息,提供必要的帮助。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又颁布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将儿童玩具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对售出的产品,销售者应当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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